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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思考

来源: 徐赛梅 时间: 2015-09-21 09:58:29 阅读:加载中

 

随着聚焦主业,落实“三转”的不断深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显得尤为重要。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存在一些困难,需要刻不容缓去破解。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与建议:
一、当前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内容及范围较广,队伍中部分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受内因、外因影响,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纪律审查手段有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时,更多依靠做谈话笔录及查阅账本、相关文件、资料等形式获取证据。而通话记录、银行账户等信息,则需要其他机关配合获得。一般性的纪律审查工作,实践中按照程序协相关部门配合,最后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
2、人员队伍配备不到位。一是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真正精通法律、财会、心理、审计人员少,同时缺乏业务培训。二是人员配备不足。一些乡镇纪委的纪检干部人数少,且多为兼职,县级纪委监察局派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尚未配备到位,有时下乡调查取证时,难以形成二个谈话组,致使办案效率不高,同时给他人留有串供机会。
3、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不足。时下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处理问题线索越来越难。目前信访举报件大多匿名、内容不详实、反映问题不具体不及时,加之基层纪检干部自身的业务水平有限,故在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件中,对问题线索真假甄别有难度,有时会造成线索流失。
4、治本功能发挥不明显。目前全国各级纪检检察机关都加大了纪律审查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惩处了不少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但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整改措施跟不上,没有发挥震慑、治本的功能。
5、安全问题防不胜防。尽管工作中非常注重安全,尽可能采取了一切措施保证安全。从涉案人员构成来看,被调查人员的配偶、子女、同事等相关人员,在未对上述人员采取“两规”时,我们无法控制他们离开谈话场所后的安全问题。但是出了问题,社会上还是会认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方式存在问题,致使工作力度未完全释放。其实有的人就是为了因为压力过大而采取极端的方式逃避调查。
6、调查取证较为困难。在实际的调查取证工作中,一些当事人为非党员、干部的群众,他们不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回避不与调查组见面,甚至干扰正常调查。调查组收集不到有力证据,最后造成调查结果为查无实据。
二、破解纪律审查工作存在难题的建议: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更好地承担时代赋予的任务,则要排除万难,确保不辱使命,顺利履职。笔者建议:
1、配强提升审查队伍。一是强化队伍配备。要根据工作需要,从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个人专长等方面,配足配强纪检干部,将心理、审计、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尤其针对腐败分子及其相关人员的心理特点,提前介入“心理”分析,确保审查工作事半功倍、安全防范精准无误。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采取定期培训、跟班学习、“一对一”业务实践指导等形式,提高相关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强化律己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求他人不做的,首先自己绝不能做;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必须要做到。实际工作、生活中,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打铁还须自身硬”。
2、推行审查经验成果分享制度。要对“两规”案件、优质案件、重点案件的办案过程进行梳理分析,及时总结案件审查成功因素,剖析违纪违法人员如何走向深渊。要坚持一段时间,召集一定范围内的办案人员,学习优秀办案人员的经验。此举为他人案件查办提供借鉴,同时为警示教育提供依据。
3、形成纪律审查的震慑作用。一是参与实践的办案工作人员要做到以身边人和身边的事为例,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实践证明,办案人员现场介绍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事实往往起到更多更大的震撼力。二是抓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并通过他们以身说教的方式去教育、引导周围的同志。三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录制一些以乡村干部、县机关科级干部的反面案例为题材的警示片,避免基层警示教材缺乏针对性和对比性。
4、实行纪律审查与巡视工作相结合。当前中央、省、市三级巡视工作开展力度大,县乡两级力度小。要将基层巡视工作与纪律审查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梳理问题,查处责任人员。如此,则巡视更加清晰、明确、灵活机动,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可获取更多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5、坚持快查快结。针对问题线索不明确,办案人员少、调查取证难的情况,坚持做到动作快、节奏快,减少嫌疑人的串供机会,做到迅速果敢。对于重点案件,应集中优势力量,选准突破口,快查快结。

6、建立激励机制。在纪律审查的工作过程中,办案人员面对本地党员干部,不逊私情,顶住各种压力,最后办成案件。要对敢办案、能办案、会办案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的奖励。尤其要对敢于办案,不怕得罪人,办成铁案、大案、要案的同志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从制度上创造更多的优秀、忠诚的“卫士”。